问题 | 身份证丢了补办需要带什么 |
释义 | 身份证丢了补办需要带以下材料: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人像采集标准:证件照片为申领人正面免冠头像,不着制式服装,经常戴眼镜的必须戴眼镜照相,要保证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 收费标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和损坏补领,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 发证期限:派出所受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在60日内将新证发至公民手中。 那么身份证丢失之后急用该怎么办呢? 身份证丢失急需使用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由本人持集体户口卡个人页原件(也就是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户籍托管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点(通常是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综上所述,身份证丢了补办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即可,如果在补办期间急用的话,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原件的效力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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