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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抵押房产能否加名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房产可以转让,但抵押权不受影响。房产证上加名的手续通常包括办理抵押变更手续、提供相关证件、支付手续费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共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仅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抵押房产能否加名
    可以。房产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抵押权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产证上加名需要什么手续
    现实中,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手续因实际情况不同存在差异,但通常需要的手续如下:
    1、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有清偿,需要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或让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所有权人的同意函。
    2、然后带好相关证件。已结婚的,通常需携带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不具有婚姻关系的,通常需要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等公证材料。
    3、接着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4、同时需支付手续费,包括工本费、地籍图费、贴花费。
    5、最后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产局会告知一个新房产证的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普通住宅仅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房产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抵押权不受影响。房产证上加名的手续通常包括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如有贷款未清偿)、携带相关证件(如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支付相关费用(如工本费、地籍图费、贴花费)等。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归夫妻双方共有的情况,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仅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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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