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谈判未达成一致,结果如何? |
释义 | 拆迁补偿需签订协议,否则不能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双方应就补偿事项达成协议。如协议无法达成或所有权不明确,征收部门可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对决定不满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双方就拆迁补偿没有谈拢的情况下,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拆迁谈判破裂,双方对立不下,局势紧张 拆迁谈判破裂,双方对立不下,局势紧张。在这次谈判中,双方无法就拆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谈判破裂。双方的立场相互对立,争议激化,进一步加剧了局势的紧张。此次拆迁谈判的失败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和影响。首先,拆迁项目的推进将受到阻碍,进而影响到相关的城市规划和发展计划。其次,双方的对立态度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诉讼,增加了司法系统的负担。同时,此次谈判的失败也可能引发民众的不满和抗议,进一步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面对这一局势,相关各方需要寻求妥善解决的途径,重新展开对话,以寻求共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结语 拆迁谈判破裂,双方对立不下,局势紧张。谈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谈判破裂,双方立场相互对立,争议激化。此次失败可能带来一系列后果和影响。拆迁项目推进受阻,城市规划和发展计划受影响。对立态度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诉讼增加,加重司法负担。失败可能引发民众不满和抗议,加剧社会不稳定。各方需寻求解决途径,重新对话,寻求共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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