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28年底,湘赣边区政府根据井冈山地区一年来土地革命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 法律依据: 《井冈山土地法》 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 (一)分配农民个别耕种; (二)分配农民共同耕种; (三)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政府有利时,兼用二三两种。 二、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 三、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