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了一部土地法。它是对1927年冬至1928年冬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全文共9条,约1500字;它包括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如何分配及分配数量、征收土地税、红军人员土地的耕种办法等内容;它是党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它是第一部代表农民利益的土地法规;它也是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里程碑,对推动井冈山土地革命的发展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法律依据: 《井冈山土地法 》 第一条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 (一)分配农民个别耕种; (二)分配农民共同耕种; (三)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政府有利时,兼用二三两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