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分类有: 1、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 2、毒气污染事故。实际是上面事故的一种,由于毒气污染事故比较常见,所以另列,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 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所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 4、农药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在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使用不当所引起的泄漏所导致的污染事故; 5、放射性污染事故。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不当而造成核辐射危害的污染事故; 6、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种油制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当而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 7、废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因不当或事故使大量高浓度水突然排入地表水体,致使水质突然恶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