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双方如果签订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必须真实表达意愿,不违法不恶意损害财产,这种协议通常有法律效力,违反者会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同居的双方签订了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该协议需要真实表达双方意愿,不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并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也不恶意损害公私财产。这样的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不遵守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支持请求并做出公正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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