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赠与房产的过户效力如何?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赠与不发生效力。赠与房产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未履行扶养义务等情形下,可以按法定撤销返还。未办理产权登记、赠与合同无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未进行公证的房屋也可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赠予的房产没有过户有效吗 房屋产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赠与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赠与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送人的房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首先,赠送房产后,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法定情形的,可以按法定撤销返还: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比如女婿为拿到岳父家的财产,不惜伤害其小舅子。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比如养子负担养父母扶养义务,结果受赠了房产后又不履行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有其他义务的,那么便要在收受赠与时履行相应义务,否则的话赠与人就可以拿回房子。 其次,未出现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按规定,房子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否则不能明确为其所有。所以,如果双方未履行赠与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那么赠与未生效。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如果具有该性质,那么将不能要求返还。 3、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进行公证,所以未进行公证的房子,赠与人即可以行使撤销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赠与时若未办理过户登记,则赠与不发生效力。赠与房产后,若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近属、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可以按法定撤销返还。同时,若双方未履行赠与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或未进行公证,赠与未生效,赠与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根据以上规定,赠与房产的效力与登记、合同履行等因素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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