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钱转给借款人还是担保人? |
释义 | 担保人在债务中需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一般担保,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若保证方式未约定或不明确,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资金归属问题的法律解析 民间借贷涉及到资金归属问题,即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资金流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应当直接收取借款资金。这是因为借款人作为债务人,有义务按时偿还借款,因此应当直接掌握借款资金并负责还款。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借款人信用不佳或无法提供足够的担保,借款人可能要求将资金直接转给担保人。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协议并明确约定资金流向,那么资金可以转给担保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仍然对借款承担还款责任。总之,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资金归属问题应当在民间借贷中得到明确解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中的担保人需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为一般担保;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应保证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资金归属问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解决,借款人负责直接收取借款资金并还款,但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协议资金可转给担保人。确保明确解决资金归属问题对民间借贷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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