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需要一般需要四十五日,从仲裁庭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但是如果案情复杂的,则可延长至多不超过十五日。如果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