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的可以取保候审,但首先需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用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者需要哺乳自己婴儿,不宜羁押的;对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对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一审和二审阶段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