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处作业五个必须: 一、必须培训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专门或者经常进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必须实行作业审批。高处作业实施作业票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者安全绳必须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 四、必须落实工程措施。现场需按规范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涉石棉瓦、彩钢瓦、轻型棚等不承重物高处作业前,必须采取搭设稳定牢固的承重板等工程措施。 五、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5.2 悬空作业 5.2.1 悬空作业的立足处的设置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 5.2.2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吊装,构件宜在地面组装,安全设施应一并设置; 2 吊装钢筋混凝土屋架、梁、柱等大型构件前,应在构件上预先设置登高通道、操作立足点等安全设施; 3 在高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或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应站在作业平台上操作; 4 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 5 钢结构、管道等安装施工的安全防护宜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