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语合同产生歧义时以哪份为准 |
释义 | 双语合同产生歧义时,应根据条款、行为性质、目的、习惯和诚信原则,结合所用词句确定含义;如果采用两种及以上文字,各文本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不一致则需根据合同相关内容解释。中英文合同有歧义,以中文为准,劳动合同以中文为准;有名合同是指已确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未确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法律分析 当双语合同产生歧义时,应结合相关条款、行为性质和目的、习惯和诚信原则来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而不能仅仅拘泥于语言词句表面的意思。如果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应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如果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则应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进行解释。在中国境内,一般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如果中英文合同有歧义,则应以中文为准;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对于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如果内容不一致,则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其中,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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