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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大棚房”被拆了到底有没有补偿
释义
    2020年“大棚房”被拆了到底有没有补偿
    现在农村的发展越来越好,环境和空气也比城市好太多,这就导致了很多城里人开始向往起农村生活来,而部分农村人为了私利,就会在种蔬菜、水果等的大棚下盖房子供城里人购买,要知道这种“大棚房”现象是违法的。
    这种乱象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于今年的8到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下面小编对大棚房拆迁有没有补偿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大棚房”整治行动将如何开展?
    近几年来借建农业大棚之名,违建“私家庄园”等非农设施的人越来越多,这严重的阻碍农村发展。国家为了加强耕地保护及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实施了农村“大棚房”整治行动。其整治目的是严惩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下是具体的整治行动措施。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在全国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等相关档案信息。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大棚房”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对违法违规问题竟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建造设施,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法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及自然资源部门从严查处。凡是涉嫌犯罪的,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并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者,要求追回补助。
    (四)严肃执纪问责。
    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大棚房”整治行动后要求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促使农村经济发展。
    二、哪些属于会被立即拆除的违规“大棚房”?
    1.违规改建农业大棚看护房;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设住宅;
    3.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如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三、那么大棚房被拆有没有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如果要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业建筑的,必须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以上三类属于农作物的大棚没有经过审批,那么当事人私自在大棚内建设房屋就明显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这些已经建成的“大棚房”则就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那么拆除违法建筑,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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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