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之后,如果是清算注销的,那么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未经过清算就正常注销的,那么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以上两种途径都可以确定公司的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