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能分配,但夫妻可特别约定为共同所有。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知识产权、继承等。分配方式为协议分割,实物分割,折价、拍卖分割或法院判决。对于分区共同财产,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能分配,但夫妻双方可以特别约定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配。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等。个人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后,分配方式为:一般共有财产优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按实物分割,无法分割的由法院采取折价、拍卖的方式分割。分区共同财产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判决应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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