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不参与分配,除非财产权取得时间在结婚之后。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8年或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婚前财产一般不参与分配,因为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则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取消了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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