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质押手续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股票质押手续是怎样的 1、股票质押手续是申请人携带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质权合同等资料进行质权的设立登记。股权质押期间若是没有质权人的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股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类型有哪些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1、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2、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3、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4、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5、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6、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从此可见,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只要符合证券公司资质标准,都可以申请股票质押式回购。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个人无需亲自跑银行申请贷款,只需通过证券公司从中操作即可,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只是申办这种业务需要的资料比较多,需要投资者耐心准备,能提供原件的就尽量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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