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起诉离婚原告不到场的,可以 按撤诉处理 ;法院不准许撤诉的,按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