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
释义 |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还是需要当事人自己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如果诉讼离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人确实已经分居两年,并且感情已经破裂,常见证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等等。 一、夫妻分居两年自愿离婚应该提供哪些证明? 夫妻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能证明双方已经两年时间没有共同居住、生活的证据,包括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双方来往的书信、知情的证人证言等; 2、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证明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合引起的。 二、夫妻分居两年以后可以自动离婚吗? 夫妻分居两年后并不会自动离婚。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进行登记;诉讼离婚中,如果夫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能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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