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婚前房产离婚如何分? |
释义 | 婚前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以下情况例外: 1、结婚后,拥有房产的一方主动将房产赠与给另一方的。此时,婚前个人财产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这种情况最典型的就是婚前买房写在个人名下,此时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就房产办理了增名手续,即将配偶的姓名增加进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所有权人一栏,并且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所有方式或份额一栏中显示为共同共有。这一行为视为房产的原所有人对其配偶的赠与,房产成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房产在购买时并不是个人全部出资,而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这种情况下,即使在结婚前房产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不能完全视为是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一、婚前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 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法院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房产产权形成原因来进行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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