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诬陷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二)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三)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 (四)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一、诬告陷害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二)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从上文所述的来看,并结合诬告陷害罪的性质定义,要构成诬告陷害罪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就应当不认为是犯罪,也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是将其视作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对其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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