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时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
释义 | 企业股权转让股权变更的注意事项: 1、在双方股权转让交易之中,股权出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股权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完成股权转让的交易之后直至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应当到有关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或者扣缴申报,并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但是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其企业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按要求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公司法》中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不得发生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后,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投资人在受让股份公司的股权时,必须了解清楚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 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啊? 企业股权转让股权变更的注意事项: 1、在双方股权转让交易之中,股权出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股权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完成股权转让的交易之后直至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应当到有关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或者扣缴申报,并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但是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其企业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按要求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公司法》中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不得发生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后,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投资人在受让股份公司的股权时,必须了解清楚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 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企业股权转让股权变更的注意事项: 1、在双方股权转让交易之中,股权出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股权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完成股权转让的交易之后直至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应当到有关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或者扣缴申报,并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但是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其企业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按要求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公司法》中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不得发生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后,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投资人在受让股份公司的股权时,必须了解清楚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 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 1、明晰股权结构; 2、资产评估;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6、确定转让条件; 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1、确定违约责; 12、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13、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六个方面的事项,分别如下: 1、调查目标公司。 2、要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 3、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包括:生效条件附款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这两项特有条款,以及确定转让价格。 4、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出让方要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里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让他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表态,并履行程序。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表态。 5、有别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则自己要购买出让方打算转让的股权,否则就认为是同意转让。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6、最后就是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这两者的变更。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质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股权质押的时候需要注意: (一)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二)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 (三)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 (四)完善质押合同。 (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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