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证据不足退侦两次,该怎么办? |
释义 |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提交的案卷中,经评估,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因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分析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提交的案卷中,经评估,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因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案卷证据不足,检察院能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案卷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提出补充侦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侦查。同时,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侦查。 另外,检察院也可以建议重新鉴定或者撤销鉴定。在侦查期间,检察院也可以对案件进行重新鉴定,以保证案件证据的充分性和公正性。 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也可以向同级公安机关提出抗诉。 综上所述,如果公安机关案卷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提出补充侦查、退回公安机关侦查、自行侦查或建议重新鉴定,以保证案件证据的充分性和公正性。 结语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提交的案卷中,经评估,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因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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