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失武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为: 1、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的; 2、严重影响重大任务完成的; 3、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4、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或者国内恐怖组织和人员利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一、遗失武器装备罪最少判几年 最少判拘役。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军职人员未经请示报告,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的下列情形: 1、将武器装备改作他用; 2、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或者武器装备的毁损; 3、妨碍国防利益; 4、影响部队作战秩序; 5、造成严重后果。 三、刑法对遗失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对遗失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构成遗失武器装备罪既遂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有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的既遂,应处本罪相应的刑法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四十条 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