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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是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释义
    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曾受行政处罚等都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是以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为诱饵,引诱他人卖淫,或为卖淫人提供场所,或为其和嫖客牵线搭桥。
    法律分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曾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受过行政处罚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或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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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