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曾受行政处罚等都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是以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为诱饵,引诱他人卖淫,或为卖淫人提供场所,或为其和嫖客牵线搭桥。 法律分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曾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受过行政处罚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或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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