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送达的法律文书应包括: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法律依据: 《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送达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起诉书(自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送达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文书、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起诉书(自诉书)副本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病残鉴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包括病情、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意见)、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看守所负责送达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假释裁定书、刑事判决书、起诉书(自诉书)副本原件或者复印件、出监所鉴定表、心理评估表、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