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法表现包括制作虚假文件、未交付货币或未转移财产权、未经批准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罚款为所募资金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犯罪者需追究刑事责任。这方面有几种不同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能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经法定的主管机构、部门核准或者批准,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法》第199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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