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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违约担保作用是什么
释义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法律意义上说,资金融通过程主要是指借贷关系的成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
    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货币与实物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一方面是因为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实现。其债权一旦受到担保的有力保护,债权人势必会乐此不疲,进而积极主动地寻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实现其利润增值。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买卖合同违约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方式。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所以买卖合同违约担保方要用好自己的权利,也要承担相对应的义务。
    一、担保物权的意义是什么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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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5: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