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否赔偿公司债权人损失 |
释义 | 不需要赔偿债权人损失的。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作为法律主体尚未终止,属于清算中的法人,但其权利的内容仅限于对公司的资产清理,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公司资产尚不足以清偿债务,还可凭判决书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不能以公司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而判决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这与设立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制度相违背。 债权人在公司进行清算时应当做些什么 债权人在公司进行清算时应当进行债权申报。我国公司法规定,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或者债权人就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造成公司或债权人损失的,能否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那么股东就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造成公司损失的,能否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一款、二款。 公司股东是否有权申请对公司清算 公司股东有权申请对公司清算,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清算是否要召开股东会 公司清算要召开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总计需要召开三次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吗 可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如下:(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风险提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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