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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
释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
    1、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
    3、仓库冷库减免。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5、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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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3: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