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上虞城区烟花禁燃范围:主城区:东至百官中学、龙山,南至城南中学、舜耕大道,西至上虞中学、上虞外国语学校、高铁新城,北至杭甬高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上虞与余姚界堤,南至纬十一路,西至西直塘河,北至展望大道、横六河;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由于烟花爆竹其中的火药成分,燃放者在燃放时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燃放或者燃放违规产品,就会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