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包括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来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的最低标准为1000元。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无论数额统一交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对于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