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仲裁员回避的情形包括与本案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亲属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私自会见当事人或接受请客送礼。 法律分析 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仲裁员回避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仲裁员回避规定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当仲裁员存在利益冲突、偏见或其他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况时。根据规定,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存在回避情形时,应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劳动仲裁机构将根据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以及被申请人的回应,进行审查和决定。如果劳动仲裁机构认为仲裁员确实存在回避情形,将会指定其他合适的仲裁员继续处理案件,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仲裁程序。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争议仲裁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仲裁员回避规定旨在确保公正的裁决过程。当仲裁员存在利益冲突、偏见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将根据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并指定其他合适的仲裁员处理案件。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争议仲裁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