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有可能会因缔约过失责任而无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此外,法律还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合同是有可能会因缔约过失责任而导致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