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存的程序是: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提存的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下落不明; 2、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债务人可以用提存的方式履行合同的情形有 债务人可以用提存的方式履行合同的情形有:提存的标的物是债务人依合同的约定应当给付的物且适于提存,发生阻碍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原因,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 二、提存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提存的适用条件有: 1、提存主体合格。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 2、提存的合同债务有效,已履行; 3、有合法的提存原因。存款的目的是消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不是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因此,只有合法原因才能存款,债务人不能随意存款; 4、提存客体适当。提存对象,即提存标的物,是提存人交付提存机关保管的物。提存原则上是债务人应当支付的物品,应当适当提存。存款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交给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后,合同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