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 |
释义 | 公司可以当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第40条规定就可以。 一、试用期内辞退职工 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法定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不满足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八种情形,公司是可以辞退试用工期的员工的。 二、试用期被辞退没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9条和40条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发生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应事先通知工会,否则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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