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
释义 | 购房贷款流程及程序:1.向贷款担保银行提出借款申请;2.银行审核并确定贷款担保额度和期限;3.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4.办理贷款担保手续,选择抵押或质押方式;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方式;7.银行划款给售房单位或借款人。 法律分析 办理购房贷款是众多购房者需要面对的购房程序之一。大多数购房者因对贷款知识了解少,所以在办贷款时浪费了时间。住房公积金可单独使用,也可和商业贷款组合使用。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程序可分七步: 第一步:到贷款担保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组合)贷款担保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担保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担保条件,计算贷款担保额度,确定贷款担保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担保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担保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组合贷款担保)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担保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担保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担保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担保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担保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担保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担保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担保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担保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担保,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结语 购房贷款是购房者必须面对的程序之一。由于对贷款知识了解不足,很多购房者在办理贷款时浪费了时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流程可分为七步,包括申请、审核、签订合同、办理担保手续、办理保险手续、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购房者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与银行密切合作,确保顺利办理贷款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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