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人犯罪应该如何量刑 |
释义 | 未成人犯罪应该如何量刑 刑事责任年龄从16岁起算,未满18岁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被谅解可从轻处罚此外,因为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它并非属于自诉案件。醉酒不会从轻量刑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醉酒与强奸罪的成立不存在任何关系,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醉酒并不是免刑的条件,即凡属于生理性醉酒犯罪仍需追究刑责,而对于病理性醉酒则需要结合主客观情况具体分析,看其是否存在犯意,如存在犯意仍然构成犯罪,所以醉酒后实施强奸仍然构成强奸罪。 在公诉案件中受害人是往往无权确定是否减轻被告人的刑责,所以强奸罪是不存在被告与被害人协商解决减轻量刑的事情。但是受害者可以向被告出具谅解书,对被告的行为进行谅解,法官可以根据谅解书对被告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现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第二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第三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 第四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第五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第八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第十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量刑指导意见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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