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合伙人的追偿方式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2.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规定进行分配。风险提示: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