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严重缺乏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赋予其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可撤销合同需要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才能无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无需撤销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