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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中法官关心的问题
释义
    开庭程序包括核对到庭人数、宣布法庭纪律、原告表达诉讼请求、被告发表意见、事实调查、证据交换、补充事实、争议焦点、互相提问、最后称述、调解等环节。最后双方阅看笔录并签字确认。
    法律分析
    1、开庭第一步是书记员核对到庭人数,核对原告、被告、律师的身份证、律师证等资料,核对完毕法官会敲锤宣布开庭。
    2、然后法官会宣布法庭纪律,要求关闭手机,不准随便说话,旁听人员不准记录。
    3、法官要求原告表达诉讼请求,宣读起诉书事实和理由
    4、法官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
    5、法官对事实进行调查,原告提出证据,并说明证据证明事项;
    6、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反驳;
    7、被告提出证据,然后原告再发表意见。
    8、对事实问题是否还有补充,遗漏,法官会总结;
    9、法官提出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原告、被告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10、之后进入双方互相提问环节,可以围绕案件互相提问;
    11、双方最后称述,法官组织调解。
    12、闭庭,双方阅看笔录,签字确认。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法官的关注重点及其影响因素
    在离婚诉讼中,法官关注的重点是确保公正、合法的解决争议,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通常会关注夫妻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财产债务分担等问题。影响法官关注重点的因素包括双方的财产状况、子女的利益、夫妻关系的破裂程度、证据的充分性等。法官会依法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权衡各方利益,最终做出公正的裁决。因此,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应充分准备证据,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并与对方积极协商,以期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法官致力于确保公正、合法的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开庭前,书记员核对人数和相关资料,随后法官宣布法庭纪律。原告和被告分别陈述诉讼请求和意见,法官进行事实调查并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并进行互相提问。最后,法官组织调解并闭庭,双方阅看笔录并签字确认。离婚诉讼中,法官关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重点问题,双方应充分准备证据,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协商,以期达成满意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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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1: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