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1.同一双方之间有互相负债且有对等的交换;2.合同需要在不同的时间履行;3.先履行方已经到期履行了他们的责任;4.先履行方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后履行方在合同签订后丧失或可能丧失了履行能力。 法律分析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 1. 同一双方合同互相负债,而且这两个债务之间有对价关系; 2. 双方合同属于不同时期履行; 3. 先履行方的债务已经到期清偿; 4. 先履行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在合同成立后失去或可能失去履行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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