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只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时,才可能发生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不完全双务合同,均不发生不安抗辩权。 二、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没有履行先后顺序,则不成立不安抗辩权。 三、后履行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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