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为: 1、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但双方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少于30天; 2、离婚诉讼适用简单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可少于30天; 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官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30天的举证期限。 男女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