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到举证期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补救。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一、房产纠纷没上交证据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没上交证据这样办: 1、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不再质证,法院也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时,应当复印多套证据材料。证据原件一般交人民法院核实后保存,立案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复印件; 3、根据规定,在房地产纠纷中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法院一般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是通过证据说明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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