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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鉴别方法
释义
    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在适用范围、强制性和法律效力方面存在差异。预告登记适用范围广,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冻结不动产登记簿;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行政管理手段,确认并记录预售合同的存在。
    法律分析
    1、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较大,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只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
    2、强制性上的差异。预告登记的申请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行政管理手段;
    3、法律效力不同。预告登记的效力是冻结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排他、优先效力,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作用是确认、记录预售合同的存在。
    拓展延伸
    预售房与现房的权益保护措施及法律途径
    预售房与现房的权益保护措施及法律途径是指针对购房者在购买预售房或现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权益保护问题,提供的相关措施和法律途径。在预售房方面,购房者可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查验相关资质文件、了解开发商信誉等方式进行保护。同时,购房者还可依法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保证金、履行合同约定等。在现房方面,购房者可通过验收房屋质量、查验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了解物业管理情况等方式进行保护。若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起诉、申请仲裁等。购房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购房过程中保持警惕,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预售房与现房的权益保护措施及法律途径各有不同。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在适用范围、强制性上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购房者应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查验资质文件、了解信誉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同时,购房者还可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金、履行合同约定等。在现房方面,购房者可通过验收房屋质量、查验权属证明文件、了解物业管理等方式进行保护。若权益受到侵害,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购房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警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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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9: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