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程序是:首先组织抢救伤亡人员,消除事故危险障碍,及时报告;然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减少损失,进行现场调查和责任认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