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把财产赠与第三者能追回吗 |
释义 | 夫妻赠与财产给第三人是可以追回的,但有例外。例如,如果一方未经同意出售共同财产,第三人购买并登记所有权,则无法追回房屋。但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是可以追回的,但某些情况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第三方以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则另一方无法追回该房屋。然而,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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