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满,转为取保候审的等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